杨陵区教育局、杨陵区招生办:
现将《杨凌示范区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杨凌示范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杨凌示范区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参与人员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程度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加强考务工作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招生考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一)主考、副主考职责
1. 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2. 负责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3. 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 负责掌握考试时间,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
5. 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
6. 负责协助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本考点备用试卷(答题卡,下同)。在出现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情况时,决定是否启封备用试卷,与副主考2人签名负责,并按规定报告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
7. 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
8. 负责本考点答卷(答题卡,下同)的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卷和密封,并派专人保管和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9. 负责组织好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10. 负责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考点本次考试情况。
(二)监考员职责
1. 在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2. 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有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3. 佩证上岗、着装整齐,不穿背心、拖鞋或响底鞋入场。
4. 做好考生入场检测。按规定要求,对考生逐一进行入场检测,禁止考生将违规物品带人考场。
5. 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按规定宣读考试指令、《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6. 考前领取、分发试卷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并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试卷密封情况。
7. 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核查考生身份,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8. 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规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9. 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10. 遵守监考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11. 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擅自将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12. 负责本考场答卷(卡)的回收、清点、整理、封装、上交。
13. 负责填写答题卡、试卷袋面栏目和考场情况记录表、违规考生记录单等。
14. 考前、考后按要求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三)督查员职责
1. 检查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包括保密室设施、保密人员的值班守卫情况,试题、试卷的交接情况。
2. 检查各考点内外环境的布置情况,检查考场设置情况。
3. 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4. 检查考试实施过程、考场纪律。
5. 检查考点试题试卷领取、启封、分发、整理、装订密封等操作情况。
6. 遇有发生影响考试顺利进行的问题,应积极配合考点主考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提醒及时向上级报告。
7. 考试结束应向派出机构书面报告督查情况。
(五)考务员职责
1. 考前在考点考务室向监考员发放试题试卷袋。
2. 考试15分钟后在副主考陪同下进入考场对空白和缺考试卷进行密封。
3. 考试结束后,在监考员密封试卷前配合试卷检查人员核对试卷、答题卡并指导监考员装订密封。
4. 协助主考、副主考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六)考点工作人员职责
1. 服从主考和考区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2. 熟悉和掌握有关考试规定,明确职责和任务,。
3. 主动热情为考生服务,做好考场外的监护工作。
4. 考试期间,主动维护考点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点,制止他人在考场附近逗留、观望、喧哗。
5. 每科考试结束后协助监考人员清点物品、打扫卫生、关闭门窗。
(七)考生领队职责
1. 为方便考生参加考试,考生所在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带队,组织考生按时到考点参加考试。
2. 对考生进行考试规则、考试纪律及安全教育。
3. 妥善安排好考生的食宿、往返交通等后勤事务。
4. 提醒考生注意事项,检查考生考试用具及生活用品的准备情况。
5. 了解和掌握考生考试情况,特别是缺考情况,关心考生考试期间的身体状况,做好有关工作。
6. 考试期间在指定地点休息,服从考点统一安排,做好联络工作,协助考点处理有关问题。
(八)保密员职责
1. 按时参加保密法规培训,遵守保密制度,厉行保密承诺。
2. 负责保密室内的试题(卷)保管、保密工作。试卷存放期间,保密室每天24小时必须有2名保密员同时在场。
3. 按规定手续负责试题(卷)拉运、分发、回收、上缴等工作,确保试题(卷)安全万无一失。
4. 在保密室内值班或试题(卷)拉运、分发、回收、上缴过程中不许吸烟、饮酒、娱乐,不准擅离职守。
二、考务工作人员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三)实行回避制度。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其它考务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不得参与当次考试工作;其它规定回避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四)凡未参加考务培训的人员,不得参与当次考试工作。
三、考务工作人员选聘办法
(一)主考、副主考选聘办法
主考、副主考由示范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设考点的学校校长或副校长中选聘,颁发聘书,持证上岗。
(二)督查员选聘办法
督查员由示范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生、教育部门或区内有关高校中选聘,持证上岗。
(三)考务人员选聘办法
考务员、考点工作人员由主考、副主考选聘,报示范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持证上岗。
(四)监考人员选聘办法
1. 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所在学校审查合格后可推荐为监考人员。
2. 凡被推荐的监考人员,必须在本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 凡公示后合格的监考人员,必须参加考务培训,否则不予选聘。
四、监考及工作人员培训
凡被选聘的监考及工作人员,经过三级严格培训,正确、熟练掌握考试业务,同时逐级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否则不能上岗。
(一)学校培训
凡被选聘的监考及工作人员,以学校为单位进行校级培训,由主管校长进行职业道德、考试安全、考风考纪培训。
(二)区级培训
全区集中培训,重点以“监考员职责、考风考纪、考试安全、考试违规违纪的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考务培训。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同主考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考点培训。
由考点主考负责,对考务人员进行考试业务培训,明确考试实施程序、办法、考务工作(五关)基本要求、监考守则、违规违纪的处理等。布置考点(考场)。主考同监考教师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监考人员的试场安排
(一)原则
每个试场原则安排两名监考员,其中有一名为主监考,主监考必须选派思想作风过硬,考试业务熟练的同志担任。
(二)监考员的编组。
监考员的编组由示范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原则上同校教师不能编为一组。
(三)监考员的试场编排
监考员的试场编排,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由主考负责,督查员在场,当众按组抽签确定当科考试的监考试场,并予以登记,不得随意更换。
六、考务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监考及工作人员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